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年。
1.在国内本领域中文核心期刊或英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不少于2篇、与合作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或申请专利一项,署名须为中心;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到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博士后基金等资助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并基本完成研究课题2项,署名须为中心。
1.博士后人员申请出站,应提前两周完成中所填内容,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工作报告》及成果资料。
2.人力资源处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工作报告》送中心5位同行专家审阅通过后,组织由5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3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记入。
3.出站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应及时办理出站手续领取博士后证书。出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退站处理,不颁发博士后证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于无故拖延办理出站手续的,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
4.对于出站考核优秀并留在中心工作的,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绩效和科研成果出具推荐意见,中心在其申请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业绩优异、能力突出者中心将积极通过有关人才计划引进。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的以外,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人力资源处配合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