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题报告结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16 | 【 】
1、 考核结果“通过小修改”—须在1个月内提交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交评审专家重新审定;
2、 考核结果“通过大修改”、—须在2个月内提交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交评审专家重新审定;
3、 考核结果“不通过”—须在3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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